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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水果刀,毁了两个家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晚临睡前,看到温州瑞安一家长用刀伤害学生的新闻。

 

这新闻一出来,微博上谴责犯罪嫌疑人的声音不多,倒是说受伤学生叶某戳瞎犯罪嫌疑人女儿眼睛的事。甚至一些律师还参和其中,好像对“戳瞎眼睛”很知情似的。

 

两个十岁小学生的一点小矛盾,就把眼睛戳瞎了,这样的话键盘侠一挑拨,你们就信了?这智商情商直接暴露了。

 

还好,警方后续通报出来了: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戳瞎眼睛的呢?戳瞎眼睛的呢?是谣客的眼被戳瞎了吧?


现在,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得知叶某死亡的消息不知怎么想了,还觉得解气吗?为孩子两肋插刀够本了?享受一回“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剑客般的豪迈了吗?

 

你想做剑客,那是你的事,但警方是不会让你“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林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很快将是逮捕)。

 

从公安通报信息看,我可以百分百地说林某某就是个人渣!

 

周三两个孩子之间发生的矛盾,周五了,这做父亲的还有怨气,这是什么气量啊?居然跑到学校为自己孩子报仇,况且是在孩子未有任何伤害后果的情况下,主动到学校挑事,这不是人渣是什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长远。凭匹夫之勇,鼠目寸光,去杀了与自己孩子有口角纠纷的同学,这是对自己孩子的爱吗?这是典型的没事找茬,这是丧心病狂傻不拉几地给孩子罩上“杀人犯”父亲的阴影。

 

在警方的通报中,对林某某行凶行为用的是“用水果刀伤害叶某”说法,但这一说法是引用的林某某的交代。林某某究竟算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还得结合水果刀捅的位置是否为致命伤等因素而定。犯罪时间是下午4点多钟,光线好得很,不存在眼睛看不清乱捅的情况,刀捅在哪里,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这不难认定。

 

不知林某某家庭情况如何,经济状况好的话,目前最好的办法还是多拿钱赔偿争取叶某家谅解,当然,叶某父母失去一个10岁的孩子,这种伤痛下是很难获得谅解的。但积极掏钱,总是一个态度啊。

 

在生活中,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也是最知心的朋友还是第一位启蒙老师。特别在年少时,父爱对孩子的陪伴是不可或缺的,无价之宝。

 

现在林某某进去了,究竟什么时间能出来,谁也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的孩子大学毕业前是不可能出来的。从此孩子失去了父亲的陪伴,十年寒窗苦,大墙两相隔。甚至这种失去父亲的苦,孩子都无法向任何人提起,这是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啊。

 

林某某以一把水果刀毁了两个完整的家庭,葬送了两个孩子的幸福,其代价可谓不菲,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最后呼吁瑞安警方在侦办林某某案件的同时,也查一查“戳瞎眼睛”谣言的源头,对谣客绳之以法,及时堵上喷子的嘴,让喷子无嘴可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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